近日,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開發布了關于印發《海南省低速電動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》(以下簡稱“《方案》”)的通知。明確分為三階段整改低速電動車,即調查摸底階段、督促整改階段、產能壓減淘汰轉型調整階段。
據悉此《方案》是為貫徹落實2018年11月份六部委發布的《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》。而所謂低速電動車,主要指行駛速度低、續駛里程短,電池、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,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、四輪電動機動車,包括老年代步車等。
在此次發布的《方案》中提出,嚴禁新增低速車產能,計劃停止新建低速電動車企業、擴建生產廠房等基建項目,停止新增低速電動車車型,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。而對于在用車輛處置方面,設置兩年過渡期,鼓勵通過置換、回購、報廢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電動車。
而在銷售監督執法方面,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求在《國標》出臺三個月后,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低速電動車產品。這也意味著,在低速車《國標》出臺前,海南省是可以銷售低速電動車。(圖片來源于網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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